摘要這項制度源自107年修正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,並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訂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。
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(GMP)將於7月1日起進入第三階段實施,全台近千家各類化粧品製造場所都應適用相關規範。衛福部食藥署表示,洗髮精、洗面乳、沐浴乳、止汗劑、牙膏與漱口水等日常用品均屬化粧品範圍,製造端須符合衛生安全與品質管理要求。
政策內容與調整重點
這項制度源自107年修正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,並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訂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。主管機關為讓產業逐步調整,規劃三階段上路並提供5年緩衝期,目的在於提升製造場所管理、產品品質與消費者使用安全。
第二階段自114年7月1日起擴及嬰兒用、唇用、眼部用產品,以及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製造場所;第三階段則於115年7月1日起涵蓋其餘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,但免辦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。

表態內容與回應重點
食藥署品質監督管理組組長遲蘭慧說明,第一、二階段已納管約450家化粧品製造場所,第三階段預計再納入400多家。食藥署至今累計赴廠輔導及訪視1003場次,過程中曾發現需改善事項,但業者均在限期內完成修正,目前尚未出現實際開罰案例。
業者除製造場所須符合規範,也必須依產品資訊檔案(PIF)管理成分與含量,從原料秤量、投料、混合攪拌,到充填包裝及成品檢驗,每個步驟都要有標準作業流程與完整紀錄。
後續食藥署將持續辦理說明會、研討會及赴廠輔導,並偕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查核,協助產業落實品質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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