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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今(28)日宣布,已正式核定台電提交的核一、核二、核三廠現況評估報告。(圖/示意圖)

經濟部今(28)日宣布,已正式核定台電提交的核一、核二、核三廠現況評估報告。評估結果顯示,核一廠因設備嚴重老化,已不具再運轉可行性;相對地,核二與核三廠仍具備延役或重啟的可能性。經濟部表示,台電將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研提再運轉計畫,預計最快在明年 3 月送交核安會審查。

經濟部說明,台電此次評估依據新版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》與相關辦法,從七大面向全面盤點,包括:機組設備狀況、人力配置、燃料乾貯進度、同型機組延役資訊、地質與耐震能力、安檢整備情形,以及延役後的供電效益。

核一廠設備老化嚴重 不具再運轉條件

評估指出,核一廠兩部機組已分別停機超過 11 年及 8 年,多項重要設備拆除、人機儀電組件需全面汰換,加上其反應爐型與 311 福島核災同型,且日本同型機組已全數走向除役,整體條件顯示核一廠已無重啟可能。

核二、核三初判具延役可行性

相較之下,核二與核三廠仍有機會重返運轉:

  • 核二廠
    安全系統與支援設備仍依照營運標準持續維護,但發電系統停機超過 2 年,需進行大修、復原管制與功能確認。初步判斷仍具再運轉條件,但期程受限於燃料乾貯延宕,反應爐內剩餘燃料尚無法移出,將使檢查與重啟時程拉長。
  • 核三廠
    機組設備尚未拆除,維持營運期間的維護水準,反應爐已清空且燃料池仍有空間。經初判具備重啟條件,但部分設備具有原廠專利,仍需取得原廠協助。自主安全檢查估需 1.5 至 2 年。

隨著現況報告核定,台電將依規定展開老化、耐震等安全評估,並著手擬定再運轉計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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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電議題仍牽涉社會共識與能源政策方向,後續將保持資訊透明、審慎推進。(圖/示意圖)

最快明年三月提送計畫 重啟仍需審查與社會共識

經濟部表示,核電廠延役或重啟必須遵守「兩個必須」──必須確保核能安全、必須符合國際標準。同時也需滿足「三個原則」──科學專業、法制程序、社會溝通。

未來台電的再運轉計畫將送交核安會審查,並接受國外專業機構的同儕技術檢視。經濟部強調,即便技術上具可行性,核電議題仍牽涉社會共識與能源政策方向,後續將保持資訊透明、審慎推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