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郭姓男嬰兩年前因感冒交由領有保母證照的劉姓保母照顧,期間突然失去呼吸、送醫不治。家屬悲痛難忍,認為保母照護不當,檢方也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。然而,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,保母並無違反照護注意義務,判決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案件發生於兩年多前,當時男嬰因流鼻涕、出現感冒症狀,由母親帶往診所就醫並取得藥物,同時交由熟識的劉姓保母協助照顧。男嬰數日間於母親與保母住處間來回,直到某日清晨在保母家中突然無呼吸心跳,劉女發現後立即送醫,但最終仍宣告不治。

事後經解剖確認,男嬰死因為呼吸道感染導致肺炎,並非外力或其他異常情形。不過家屬質疑保母未能及早發現異狀,尤其是在男嬰出現拒喝奶等症狀時未即時通知家屬或送醫,質疑其失職導致憾事發生。
檢方調查後,認為保母應注意男嬰體溫與飲食狀況,在出現異常時應有所警覺,卻未即時處理,提起過失致死罪嫌起訴。
對此,劉姓保母則表示,她在照護期間有定時餵藥,男嬰並無發燒、咳嗽或喘息等嚴重症狀,體溫約維持在36度上下,且雖有出現拒奶情形,但睡眠與精神狀況正常,並無明顯危急徵兆。
屏東地院審酌整體情況指出,男嬰生病期間由母親與保母交替照顧,雙方有持續溝通孩子狀況,保母若發現異常,合理推斷會通知家長。法院認為,目前無法證明劉女在照護上明顯疏失,或能預見男嬰死亡風險卻未作為,故難以構成過失致死之罪。
法院最終裁定,劉姓保母無罪,家屬與檢方若不服判決,仍可依法提出上訴。